買賣房合約篇 — 許多矽谷房仲都不懂的時限或天數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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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:如果你點進來看這篇文章,那我恭喜你走在正確的道路上 — 你知道「買賣房合約」在買房中,是多麼重要的一塊,並沒有因為無聊的標題而略過這篇文章。

直到房仲傳來合約,你才發覺合約不是一件簡單的事。尤其是在這份文件裡,許多關於「幾天之內要完成什麼事」的規定 — 三天之內要把保證金匯入代書公司、十七天內要完成對房屋的調查,二十一天內要移除貸款附加條件…如果逾期好像有嚴重的後果。而且天數到底怎麼計算?從哪一天開始起算?是Calendar Day還是Business Day?

買賣房合約

要回答以上的問題,我們需要理解,加州住宅合約(RPA-CA)所採用的,是哪些規則 。關於天數的計算,最重要的規則有三個。大部分因為天數而導致的爭議,基本上都可以用這三個規則解決。一起來看看。

規定一:賣家簽名的合約,需要被回傳給買家,才算「被接受(ACCEPTED)」
*注:以下規定,在2022/2023年有所更改,請依最新規範為準。*

合約被接受的那一天,是最重要的日期,畢竟所有天數的計算,都是以這天為準。所以問題在於,合約怎麼樣才算被接受?

合約要視為被接受,需要滿足以下條件

  1. 以書寫的形式傳達(In Writing)
  2. 回傳給買家(Deliver Back)
  3. 買家收到 (Personally Received)

舉例來說,你在星期二向賣家出價,而賣家在星期三簽署並同意了你的合約,但是賣家在星期四才傳出合約,那麼,星期四才是一份雙方同意的合約 (Binding Contract)被接受的日期,這天被計算為第零天 (Day 0),而星期五是為第一天(Day 1)。

所以,如果下次賣方經紀人僅僅是口頭告知,你的合約被接受了,這並不算數;如果賣方經紀人簽而不傳,那麼也沒有所謂合約的存在。

那麼,我需要向賣家確認我收到合約了嗎(Confirmation Of Acceptance)?法律上,「確認」並不是構成 Binding Contract 的條件,「買家收到 (Personally Received)」才是條件。儘管如此,「確認」在實務上有它的功能:一是做為買家收到的證據,二是幫助代書公司決定合約起算日期


規定二:計算Calendar Day,而非Business Day

關於天數的計算,即便是星期六、星期天、假日,也要算入天數中。

舉例,合約中有一條,賣方須把Disclosure於七天內傳給買方,所以假設接受日是這個星期四,那麼下個星期四就是第七天。(儘管在舊金山灣區市場,Disclosure多半早在房屋上市前就準備好了。)

合約中,若有言明Business Day之處,則當然以Business Day為準。因此既定的兩個例外,一是把保證金匯入代書公司的三天,是Business Day。

另一個例外,是我們要說的規定三。

規定三:如果最後一天是星期六、星期天或者假日,則略過該天,並以接下來的第一個營業日Business Day為最後一天

舉例來說,合約中有一條,要在十七天天內移除附加條件。假設你的合約在今天 6/7/2017 被接受,那麼6/24/2017是履行移除合約的最後一天,卻是星期六。那麼,關於這一條的最後一天,實際上是6/26/2017星期一。

例外:合約或還價的過期日 (Expiration)是要計入星期六、星期天以及假日的。


(Photo via Donnie Ray Jones, CC License)

作者:林久禾,舊金山灣區矽谷全職專業房地產經紀人。

我是林久禾,台灣大學畢業後赴美取得工程碩士學位。而後調查舊金山灣區(San Francisco Bay Area,俗稱矽谷/硅谷)房地產市場、研習買賣房和看房知識、請益上百位地產前輩,最後因緣際會,受教於一位有五十年買賣房經驗的房地產仲裁官,並成為房地產經紀人(或說房仲,英文稱 Realtor 或是 Agent)。

這些年我探訪過數千間房屋,閱讀數百份報告,並且在業界建立合作聲望,幫助客戶避開有問題的房屋、議價買下好房屋:

1.  260萬以上價值的房屋,250萬買到
2.  屋主跳過出價比我們高的5名競爭對手,放棄第二輪炒高價錢的權利,一對一指名與我們合作,210萬買到5名買家競逐的房屋
3. 屋主跳過145萬的第一名出價,讓我們140萬買到房屋
4. 屋主跳過125萬和120萬的出價競爭者,在我們表明只能出到117萬後,送我們1萬成家基金,讓我們116萬買到房屋
5. 標價200萬的房屋,最後170萬買到;標價160萬的房屋,最後155萬買到
6. 加價階段,建議無須加價即可買到房屋,讓 A買家 165萬買到 3 個月後市值180萬的房屋,B買家 180萬買到 3 個月後市值225萬的房屋

(以上皆為美金,其他還有數十間殺價數千至數萬元不等的交易。)

賣房也不負所托:

1. 市場下跌期間,在不熟悉的區域(Oakland)賣房。此棟2房2衛、位於高速公路旁的房屋,成交價比月餘前該地區幾間3房2衛、遠離高速公路的房屋價格還高。

2. 客戶舉家搬離美國,全權授予設計、監工、裝修、清理、房屋檢查、物流、擺設、談判議價責任,最後房屋成交價比該地區前後三個月相似物件都高。

3. 一棟3房2衛,1200多平方呎的房屋,成交價超出客戶預期,逼近該區域4房2衛或是1500平方呎以上的房屋,並打破該區域史上最高的Price Per Square Foot 紀錄。

寫於此處的文章,是當年對老師的承諾。若有任何需要或疑問,請 留訊息給我 或是 填寫諮詢單,也可以閱讀 客戶留下的感言,幫助你做決定。

林久禾 DRE#02007082
Keller Williams Thrive DRE#0217747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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